倒賣車票獲利2100元 小超市吳哥窟老闆被罰2.1萬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每逢春節,就會掀起一輪又一輪的搶票大戰。為了能買到車票順利回家,在蘭務工的尚某,讓代購車票的俞某幫忙代訂了42張蘭州至駐馬店的化療飲食原則硬座火車票。誰知,俞某在每張加價50元後才將車票倒賣給了尚某,俞某共非法獲利2100元。事後發覺上當的尚某報案,1月23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倒賣車票罪,判處被告人俞某罰金21000元。
  蘭州男子俞某以開小型超市為業,為了掙更多的錢,俞某在自己的超市門口打上了代購飛機票、火車票的廣告。在蘭州市務工的尚某看到廣告後,主動上門要求俞某代訂火車票。2013年12月2日19時許,俞某從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訂購K622次蘭州至駐馬店硬座火車票42張,票面數額7077元。次日10時許,俞某又拿著尚某等42人的身份證來到蘭州車站,在自助售票廳和人工售票窗口將訂購的42張車票全部取出,每張加價50元倒賣給尚某等人,非法獲利2100元。尚某等人明白過來俞某加價倒賣火車票的實情後,感覺上當受騙,於是台灣褐藻醣膠向公安機關報案,俞某很快被抓獲歸案。
  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俞某的行為構成倒賣車票罪,考慮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其自願認罪、確有悔ssd固態硬碟價格罪表現的情況,對其從輕處罰,遂以倒賣車票罪,判處被告人俞某罰金21000元。
  什麼情況下就構成了倒賣車票罪?甘肅中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世龍表示,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後加價賣出或者為了賣出而購買車票、船票。本罪的本質在於其目的是否通過加價賣出而獲得,至於其目的是否實現則不影響其性質的認定。根據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建築設計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屬情節嚴重。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原標題:蘭州:倒賣車票獲利2100元 小超市老闆被罰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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