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7月1日訊 記者萬靜 記者今天從住建部獲悉,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其出台的《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檔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房產經紀人員出現與當事人串通提供虛假資料和假冒申請人騙取房屋登記等6種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被逐出經紀行業。
  據悉,這六種行為包括,被吊銷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業資格後,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因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的行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的行為,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決、裁定和主管部門做出的行政決定的;與當事人串通提供虛假資料和假冒申請人騙取房屋登記的;其他違反職業道德,情節特別嚴重的。
  濟南市還明確,房產經紀人員利用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便利,向客戶或其他人收受回扣或者合同約定費用以外的其他不正當利益;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故意從事一房多賣或一房多租的經紀活動等情況,也將被從信用評分中直接扣分。  (原標題:濟南規定房產經紀人員六種行為將被逐出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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