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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電(記者岳紅革 通訊員劉楠)“一條生產流水線確保產品質量的關鍵是在源頭、在前端,確保案件質量也是如此。”近日,陝西省西安市高陵縣檢察院檢察長李潔在向記者介紹該院偵查監督經驗時如此比喻。
  2013年以來,高陵縣檢察院相繼同該縣公安局會簽了《提前介入工作辦法》《對公安派出所引導偵查的規定》《刑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等文件,從刑事案件辦理的偵查階段、起始環節就探索建立起集中規範系統的先導介入引導工作機制。
  該院的先導機制首先在於建立了嚴格的信息通報制度。規定每月25日前,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通報當月刑事案件發案、報案、立案、破案的情況。對於重大、特殊案件則要隨立隨報,便於檢察機關適時派員介入,引導偵查。同時規定,公安機關每半月通報一次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情況,檢察機關及時進行審查,對不應立案而錯誤刑拘的,刑拘後依法當報捕而取保候審的等情形,依法予以糾正。
  此外,該院還明確了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未正式報送的案件的具體介入方式。一是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製作《提前介入審批表》,說明案情,明確需要解決的問題,以便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二是通過參與案件討論、隨同勘驗現場、聽取訊問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對案件性質、法律適用等進行引導。
  自去年10月該機制全面運行以來,高陵縣檢察院共提前介入案件偵查17次,糾正漏捕6人,監督立案2件2人,監督撤案2件5人,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3份,促進了公安機關規範執法。  (原標題:陝西西安高陵檢察院創新規範介入引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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